辦理協(xié)議離婚應具備的下列五個條件:
1、必須是在民政局辦理過結婚登記。無《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的登記離婚申請,婚姻登記機關均不受理。
2、雙方應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即年滿十八周歲、精神狀況正常、能完全辨認其行為及其后果。
3、離婚申請書是雙方的真實意思。
4、雙方就家庭共同財產、債權、債務及子女的撫養(yǎng)達成協(xié)議。
5、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不得請人代理、代替。
辦理離婚登記的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xié)議書。離婚協(xié)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xié)商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