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國法律沒有統(tǒng)一規(guī)定合同欺詐的賠償標準,合同欺詐的賠償標準是根據造成的實際損失計算的。合同欺詐給對方造成損失的:
1、應當返還財產;
2、對由于欺詐行為使受害人對預期不利的規(guī)避決策失誤致使規(guī)避沒有實現,或因欺詐而決策失誤致使預期利益無法實現或不能全部實現的,應當賠償損失。
二、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五百條規(guī)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