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人放貸,如果不以盈利為目的,并簽寫了協(xié)議或借據(jù),受法律保護,是不違法的。私人往外借款,并以盈利為目的,并采用高利貸的方式放貸,是國家禁止的,是違法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一條規(guī)定“公民之間的借貸糾紛,公民與法人之間的借貸糾紛以及公民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借貸糾紛,應作為借貸案件受理?!备鶕?jù)這一規(guī)定,私人有利息的借貸關系是受法律保護的。但是,第六條同時規(guī)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jù)本地區(qū)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24%。超出36%的部分必須返還。”
三、違法的私人放貸情況:
1、民間借貸行為本身涉嫌非法集資的;
2、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出借人違反金融秩序轉(zhuǎn)借牟利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用于違法犯罪活動的;
4、借款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如因不正當男女關系引發(fā)的分手費、“找關系、托人情”引發(fā)的請托費、賭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