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或者合法持有的他人遺忘物、埋藏物非法據(jù)為己有,數(shù)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行為。如果行為人并不拒絕退還,只是要求延期退還,因而引起糾紛的,或者雖然口頭表示拒絕退還,但經(jīng)有關機關說服教育當即退還了,一般都不會以犯罪論處。
二、侵占罪的構成特征
1、犯罪客體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他人財物的所有權。本罪的犯罪對象為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和埋藏物。
2、犯罪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將他人的交由自己代為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shù)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這里“數(shù)額較大”是指侵占5千元到2萬元之間,各地可以根據(jù)自己的具體情況自行確定。
3、犯罪主體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4、犯罪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即明知屬于他人交與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為己有。過失不能構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