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租人交船的義務。光船租賃合同下,出租人應當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和地點,向承租人交付約定的船舶以及船舶證書。出租人應當謹慎處理,使船舶適航。船舶還應當適于合同約定的用途。
2.出租人的權(quán)利擔保義務。出租人必須保證承租人在租賃期間內(nèi)有權(quán)依合同占有和使用船舶。如果因船舶所有權(quán)爭議或者出租人所負債務致使船舶被扣押的,出租人應當保證承租人的利益不受影響,致使承租人遭受損失的,出租人應當負賠償責任。
3.出租人不得抵押船舶的義務。在光船租賃期間,未經(jīng)承租人事先書面同意,出租人不得對船舶設(shè)定抵押權(quán),如果違反此義務并給承租人帶來損失的,應當負責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