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采光權有關法律規(guī)定:
1、建造建筑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妨礙相鄰建筑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
2、不動產(chǎn)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chǎn)、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風、通行、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3、“大城市住宅日照標準為大寒日大于等于2小時,冬至日大于等于1小時,老年人居住建筑不應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時的標準;在原設計建筑外增加任何設施不應使相鄰原有日照標準降低;舊區(qū)改造的項目新建住宅日照標準可酌情降低,但不應低于大寒日日照1時間的標準?!边@個標準應該是目前判斷采光權糾紛是否構成侵權的主要依據(j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