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信用卡協(xié)議或章程一般會寫明“信用卡僅限申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借、轉讓給他人使用”,信用卡借給他人,由他人惡意透支導致的信用卡欠款,須由持卡人本人負責償還。而且除了民事責任,更可能牽涉到刑事案件。根據(jù)我國刑法的相關規(guī)定,如果有: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透支后逃匿、改變聯(lián)系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等行為,達到一定的數(shù)額,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最高甚至可判處無期徒刑,持卡人本人可能會受牽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