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醫(yī)臨床鑒定,是指運用法醫(yī)臨床學的理論和技術,對涉及與法律有關的醫(yī)學問題進行鑒定和推斷。其主要內容包括:
1、人身損傷程度鑒定。
2、損傷與疾病關系評定。
3、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程度評定。
4、職工工傷與職業(yè)病致殘程度評定.
5、勞動能力評定。
6、活體年齡鑒定。
7、性功能鑒定。
8、醫(yī)療糾紛鑒定。
9、詐?。▊┘霸熳鞑。▊╄b定。
10、致傷物和致傷方式推斷等。
2.法律依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wèi)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