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父母離婚,孩子判給誰孩子的戶口就跟誰。
2、如果孩子歸父或母一方撫養(yǎng),這一方需要把戶口遷出的,孩子的戶口頁跟隨遷出,如果這方戶口不動的,由另一方遷出,那么孩子的戶口就不需要遷出。
3、需要帶的材料:
(1)離婚證;
(2)將小孩的戶口本、出生證、夫妻戶口本到夫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遷出;
(3)如果孩子還小,沒上戶口,需要離婚證,嬰兒《出生醫(y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撫養(yǎng)權(quán)一方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
(4)據(jù)離婚證所載明的孩子歸屬內(nèi)容,到需要遷入地的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遷入證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請準遷入證明(在居委會的證明上蓋章);
(5)準入地的證明,到孩子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戶籍遷移證》;
(6)遷移證到入戶的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