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程序上可行政復議,也可直接訴訟。關鍵是實質上是否處罰是否合法。行政復議: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行政主體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認為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機關依法對該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并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行政行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通過行政救濟途徑解決行政爭議的一種方法。
2、訴訟:指人民法院根據(jù)糾紛當事人的請求,運用審判權確認爭議各方權利義務關系,解決經濟糾紛的活動。訴訟程序是在訴訟和司法過程中必須遵循的法定順序、方式和步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