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假幣罪的犯罪構成界定為客體是國家貨幣管理制度,客觀方面上表現(xiàn)為持有、使用偽造的貨幣,數(shù)額較大的行為。主體是一般主體,主觀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仍非法持有與使用。
2、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條,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持有、使用,數(shù)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shù)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