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致人死亡的量刑標(biāo)準(zhǔn)是: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以上、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guī)定,搶劫致人死亡屬于加重量刑情節(jié)。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shù)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zāi)、救濟物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