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期徒刑最多20到22年之間,當然這是說沒有再犯新罪的情況。若再犯新罪,則作如下執(zhí)行:
原判無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間又犯新罪的,應對所犯新罪依法作出判決,其處理程序可以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的規(guī)定辦理。
如果新罪應判處有期徒刑,在判決中除寫明刑期外,依照《刑法》第六十四條和第六十六條的規(guī)定,仍決定執(zhí)行無期徒刑。
在宣告判決后,可向該罪犯服刑的勞改單位和負責起訴及監(jiān)督該勞改單位的檢察機關說明,由于《刑法》和刑訴法的規(guī)定,
經反映、請示后,目前仍只能如此。但可以請他們考慮:
(一)由于該罪犯在無期徒刑服刑期間又犯新罪,在最近期間其他無期徒刑罪犯減刑時,他不能減刑。
(二)今后,經過一定的時間,如果該罪犯確實遵守法律、監(jiān)規(guī),老實勞動改造,并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還是可以考慮給予減刑。
但在什么時候減刑,減刑減到什么程度,都要把該罪犯曾犯新罪的情況考慮進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