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境外收買情報罪既遂的量刑處罰:一般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為境外收買情報罪是指為境外的機構(gòu)、組織、人員收買國家情報的行為。
2、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一條 為境外的機構(gòu)、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quán)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