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情況下刑事二審如果是被告一方上訴的案件刑罰不會加重。上訴不加刑是對被告人提出上訴的刑事案件,上訴審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罰的訴訟原則,旨在解除被告人的顧慮,保障其依法行使上訴權,以利于案件的正確處理。
2、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七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近親屬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第二審人民法院發(fā)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實,人民檢察院補充起訴的以外,原審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或者自訴人提出上訴的,不受前款規(guī)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