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非法行醫(yī)犯罪的法定量刑標準是什么樣的
2023-07-27
更新時間:2023-07-27 12:40:03作者:佚名
如果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提出申請,需提供申請書、身份證明、產權證或公房租賃憑證等資料。其中,申請書要寫明申請人基本情況、具體請求、事實理由等內容。裁決申請資料齊全的,裁決機關在收到申請之日起5 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如果材料不齊,則申請人需在7 日內補齊。
(二)審理。
在裁決過程中,裁決機關首先會聽取各方陳述,認定補償安置的事實是否清楚,并征詢拆遷雙方是否愿意進行調解。期間,如果拆遷雙方就補償安置達成一致的,應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并交給裁決機關,拆遷裁決程序終止。若申請人經兩次通知沒有參加裁決審理的,視作撤回裁決申請。若被申請人經兩次通知不出席裁決審理的,裁決機關可缺席裁決。
(三)文書送達。
送達裁決文書如申請書副本、裁決書等,必須有送達回證。送達方式可以是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留置送達或公告送達。采用公告送達的,可將裁決文書張貼于被拆除房屋的拆遷基地內,公告天數不得少于5 天。
(四)執(zhí)行。
拆遷裁決書送達后,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應當按照裁決方案認真執(zhí)行。不執(zhí)行的,裁決機關可依法申請有關部門強制執(zhí)行。
行政復議一般不停止執(zhí)行,除非三種情況,1.當事人申請,復議機關覺得有必要停止可停止2.原來的行政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zhí)行3.復議機關處理后發(fā)現(xiàn)需要停止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