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可抗力條款在合同中不是必須存在。合同需具備的主要條款有,當事人雙方的姓名或名稱、住所等基本信息;合同的標的;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等條款。但當事人可以自主協(xié)商加入不可抗力條款。
2、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yīng)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nèi)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shù)量;
(四)質(zhì)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