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私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如果經(jīng)法院后來判決宣告無罪的,行為人仍構(gòu)成本罪,而不能因宣判無罪就免除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2、但由于被私放的人畢竟無罪,因此,可對其酌情從輕、減輕甚至免除處罰。
3、行為人收受賄賂而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則同時觸犯本罪與受賄罪,屬牽連犯罪,應(yīng)依處罰較重的罪處罰。
4、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條規(guī)定【私放在押人員罪】司法工作人員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司法工作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脫逃,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