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間婚內打欠條是有法律效力的。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2、若資金屬于共同財產,且用于共同開支,即借款前夫妻雙方沒有約定婚內財產的性質,或者借款方沒有證據證明該借款為其個人財產,且婚內借款的用途系用于家庭經營以及生活開銷的。此時,婚內借款好比自己的錢從左邊口袋放入右邊口袋,應認定夫妻雙方債權債務關系不成立。
3、若資金來源屬于共同財產,且用于個人事務,因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這種借貸行為應當視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的合法處分,對雙方產生的借貸糾紛應當適用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的民事法律規(guī)定,尊重雙方當事人意思自治,按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借款協(xié)議的約定進行處理。由于該借款為夫妻共同所有,所以借款方應給予出借方借款的一半。
4、若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借給另一方進行個人經營活動或者進行個人事務的情形,則應按普通債權債務關系處理。若夫妻一方以其個人財產借給另一方進行家庭支出時情形,因夫妻雙方對家庭支出具有共同的義務,所以此時的借款金額應以一半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