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犯不到案從犯是能認定的。主犯指的是犯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對于主犯罪,刑法規(guī)定應該從重打擊,對其定罪量刑,依據(jù)其所進行參與的、組織的、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是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主犯不到案的時候,如果有證據(jù)證明是從犯的,應該認定為從犯;如果沒有證據(jù)證明是主犯的,也應認定為從犯。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六條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對于第三款規(guī)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