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2、本罪所侵害的客體為社會秩序;
3、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
4、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傳播編造的恐怖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
5、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zhì),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