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是日常生活中常見的金融服務,信用卡是由商業(yè)銀行或信用卡公司對信用合格的消費者發(fā)行的信用證明。持有信用卡的消費者可以到特約商業(yè)服務部門購物或消費,再由銀行同商戶和持卡人進行結算,持卡人可以在規(guī)定額度內透支。
信用卡詐騙,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違反信用卡管理法規(guī),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根據法律依據,主要有以下四種形式: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這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義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進行購買商品或其他交易活動,來騙取財物。
(四)惡意透支的。這里的“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guī)定限額或者規(guī)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fā)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的。
規(guī)避信用卡詐騙,要牢記勿輕信手機信息、保護好刷卡密碼、設置支付限額等防范要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guī)定限額或者規(guī)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fā)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