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詐騙公私財物,達到“數額較大”起點五千元的,在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詐騙數額每增加二千元,增加一個月刑期,從而確定基準刑。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詐騙公私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巨大”起點七萬元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滿五萬元不滿七萬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認定為“其他嚴重情節(jié)”,并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通過發(fā)送短信、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發(fā)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2)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yōu)撫、扶貧、移民、救濟、醫(yī)療款物的;
(3)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4)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5)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蛘咂渌麌乐睾蠊?
(6)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
(7)具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