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租合同跟次承租人簽,但是次承租人也需要和出租人簽訂一份合同,或者出租人在轉租合同上簽字確認。我國法律明確規(guī)定,承租人只有經過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方,沒有經過出租人同意,出租人是可以請求解除合同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xù)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八條
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是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出租人同意轉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