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對未成年人認罪認罰有異議的(三)其他不需要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的情形。
2.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四條 犯罪嫌疑人自愿認罪,同意量刑建議和程序適用的,應當在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在場的情況下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對未成年人認罪認罰有異議的(三)其他不需要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