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yè)承包工程范圍。
特級企業(yè):可承擔各類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一級企業(yè):可承擔單項建安合同額不超過企業(yè)注冊資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
1)40層及以下、各類跨度的房屋建筑工程;
(
2)高度240米及以下的構筑物;
(
3)建筑面積20萬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區(qū)或建筑群體。
二級企業(yè):可承擔單項建安合同額不超過企業(yè)注冊資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
1)28層及以下,單跨跨度36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
2)高度120米及以下的構筑物;
三級企業(yè):可承擔單項建安合同額不超過企業(yè)注冊資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14層及以下,單跨跨度24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條,發(fā)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fā)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發(fā)包給數(shù)個承包人。
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jīng)發(fā)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承擔連帶責任。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zhì)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