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出申請。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可以向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同時申請人應當按照規(guī)定提交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yī)療的有關資料。
2、審查。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在收到申請人申報勞動能力鑒定的資料后,應當進行初審,看有關材料是否齊備、有效。如果提交的資料欠缺,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則應要求申請人補充相關材料。
3、組織鑒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受理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從醫(yī)療專家?guī)靸入S機抽取3名或者5名專家組成專家組進行鑒定。必要時,可以委托具備資格的醫(yī)療機構進行有關的診斷。專家組或者受委托的醫(yī)療機構鑒定后應當出具鑒定意見并由參與鑒定的專家簽署。
4、作出鑒定結論并送達當事人。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根據(jù)專家組的鑒定意見,在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如果有必要,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對當事人利益重大,因此《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