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規(guī)定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的公安立案追訴標準有什么規(guī)定
2024-07-15
更新時間:2024-07-15 12:49:10作者:佚名
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詢私舞弊,違反士地管理法規(guī),濫用職權,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非法低價(包括無償)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2公頃(30畝)以依上,并且價格低于規(guī)定的最低價格的60%的;
2.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數(shù)量雖未達到上述標準,但造成國有土地資產流失價值20萬元以上或者植被遭到嚴重破壞的;
3.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士地使用權,影響群眾生產、生活,引起糾紛,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