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債務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一般有以下兩個判斷標準。
一、夫妻有無共同舉債的合議,和夫妻是否分享了債務所帶來的利益,如果夫妻有共同舉債之合議,則不論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是否為夫妻共享,該債務均應視為共同債務。
二、盡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沒有共同舉債的合議,但債務發(fā)生后,夫妻雙方共同分享了債務所帶來的利益,則同樣應視其為共同債務。
也就是說,信用卡債務如果是夫妻雙方共同確認后產(chǎn)生的,那當然屬于共同債務。如果一方在另一方使用信用卡時不知情,但事后又享受了信用卡消費所帶來的利益,那么也是屬于共同債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