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中好意施惠方如果不存在過錯的,那么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但如果屬于這一方責任的,則需要賠償,但應當減輕其賠償責任。同時如果是故意或者是是因為過失來進行造成了他人的傷害,那么則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2、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條,非營運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無償搭乘人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應當減輕其賠償責任,但是機動車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yǎng)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