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應終止履行;已經(jīng)履行的,根據(jù)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zhì),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和賠償損失。首先,恢復原狀是指恢復到訂約前的狀態(tài)。原物存在的,應當返還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如是種類物,可以用同一種類物返還?;謴驮瓲钸€包括:支付孳息;支付對方為維護財產(chǎn)所花費的必要費用;返還財產(chǎn)所支出的必要費用。其他補救措施包括請求修理、更換、重作、減價、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措施。合同解除后的損害賠償范圍可以通過協(xié)議約定等方式確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條,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jīng)履行的,根據(jù)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zhì),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相關延伸】
問: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答:《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jīng)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nèi)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xù)履行的債務為內(nèi)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