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非法狩獵罪的相關解釋規(guī)定內(nèi)容包括什么
2023-06-04
更新時間:2023-05-30 02:41:53作者:佚名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民主權利和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本罪侵害的對象,只限于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這四種人。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控告人、申訴人或批評人、舉報人實行打擊報復陷害的行為。行為人必須是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即違反有關規(guī)定,超出職權范圍,假借公事名義,陷害他人,在這個意義上說,報復陷害行為是一種瀆職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是指在國家機關從事公務的人員。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是不可能濫用職權報復陷害他人的,如果實施了報復陷害行為,應根據(jù)其行為的性質和侵犯的客體,構成什么罪,就以什么罪論處。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報復陷害他人的目的。如果沒有報復陷害的目的,而是由于政策水平不高,思想方法主觀片面,工作作風簡單粗暴、對事實未能查清等原因,對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處理不當,致使其遭受損失的,屬于工作上的失誤,不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