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沒有滿足以下條件,房東因自身原因要提前終止合同的,應當先同租房一方協(xié)商,租房方同意提前終止的,合同終止不影響任何一方。
2、根據(jù)我國相關法律規(guī)定:在租賃期間,當事人雙方如有特殊情況不再出租或不再承租時,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否則視為違約,違約方應賠付對方相應的違約金。也就是說,如果房東因為個人原因,且沒有經(jīng)過租房一方同意終止合同的,屬于違約行為。應當賠償給租房人造成的損失。
3、如果房東只是單純的違約,沒有對房子進行處置的話,應當至少賠償一個月的房租并退還剩余房租,如果是為了賣房終止合同的話,侵犯了租房一方的優(yōu)先購買權,因此最多要賠付租房一方房屋總價的20%。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fā)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jù)違約情況向?qū)Ψ街Ц兑欢〝?shù)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chǎn)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jù)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jù)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