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有一定的適用范圍,并非只要觸犯死罪的人都能被判處死刑。以下犯罪主體不能被判處死刑:
1、對犯罪的時候不滿18周歲的人不得適用死刑;
2、對審判時懷孕的婦女不得適用死刑。值得注意的是,根據司法解釋,這里的“審判時”應作擴大解釋,即包括羈押期間時懷孕的情況;此外,“懷孕的婦女”也應擴大解釋到包括流產在內。這是基于保護無辜胎兒和避免司法機關人員采用逼迫流產等審訊方法。
3、審判的時候已滿75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這是我國《刑法修正案》新增加的條款,基于人道主義考慮,對老人一般不適用死刑。但有一種例外,即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還是可以判處死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