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會不予立案,釋放相關嫌疑人。如果有足夠的證據(jù)證明違法事實的存在,可能會對相關責任人進行關押同時展開偵查,搜集到確鑿的證據(jù)進行處罰。
2、公安機關根據(jù)行政案件的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下列處理決定:
(一)確有違法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根據(jù)其情節(jié)和危害后果的輕重,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二)確有違法行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處罰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有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違禁品、管制器具的,應當予以追繳或者收繳;
(三)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