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體是通訊方面的公共安全。犯罪對象是正在使用中的廣播、電視、公用電信等通訊設施,包括廣播電臺的發(fā)受電波的設施如鐵塔發(fā)射臺、發(fā)射機房、電源室等;電視臺的發(fā)射與接受電視圖象的設備以及有線廣播電視傳播覆蓋設施;郵電部門的收發(fā)電報的機器設施;公用電話的交換設施、通訊線路如架空線路、埋設線路、無線線路等;衛(wèi)星通訊的發(fā)射與接受電訊號的設施;微波、監(jiān)測、傳真通訊設施;國家重要部門如鐵路、軍隊、航空中的電話交換臺、無線電通信網(wǎng)絡;在航空、航海交通工具以及交通設施中的無線電通信、導航設施;等等。如行為人破壞的是廣播、電視、電信部門的非直接用于通訊的設施如行政辦公設施、日常生活設施或者雖屬廣播、電視、電信設施,僅屬于一般性的服務設施,如賓館、單位內部的閉路電視網(wǎng)絡,城市中的公用電話亭以及一般的民用家庭電話等等,都不屬于本罪對象。對之進行破壞的,不能構成本罪,構成犯罪的,應以他罪如故意毀壞財物罪等論處。此外,必須是正在使用中的通訊設施才能成為本罪對象。倘若不是正在使用,如正在制造或雖已制造完畢但未安裝交付使用的,對之進行破壞,亦不構成本罪。這是因為,只有對正在使用中的通訊設施進行破壞,才能給公共安全帶來危害,而危害公共安全,則是構成本罪的一個重要條件。
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破壞方法多種多樣,如拆卸或毀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重要機件,砸毀機器設備,偷割電線,截斷電纜,挖走電線桿,故意違反操作規(guī)程,使機器設備損壞,使廣播、電視、電信通訊無法進行等。如果用放火、爆炸等危險方法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危害公共安全,則同時觸犯本罪和放火罪(或爆炸罪)兩個罪名,屬于想象競合犯。根據(jù)對想象競合犯從一重處斷的處理原則,應以放火罪或爆炸罪論處。
構成本罪,只須在客觀上實施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的行為,并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無論是否造成嚴重后果,可成立。這里危害公共安全,一般是指通訊設備因遭受破壞失原有功能,以致造成公共廣播、電視、通訊不能正常進行,使不特定多數(shù)的單位和個人無法正常收聽、收看廣播、電視,或者進行其他通訊聯(lián)絡活動,并且由此可能引起其他嚴重后果。如果行為人破壞通訊設備并不影響正常通訊的部件,或者僅將一戶的電話機盜走,并不危害通訊方面的公共安全,不能以本罪認定。視情節(jié)可作故意毀壞財物罪或盜竊罪處理。
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從事廣播、電視通訊業(yè)務的人員。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
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故意的內容表現(xiàn)為,行為人明知其破壞廣播電視、電信設施的行為會危害通訊的公共安全,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危害結果的發(fā)生。
實施本罪的動機可以是多種多樣,如出于報復泄憤、嫉妒陷害、貪財圖利等。動機如何不影響本罪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