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產(chǎn)、銷售劣藥罪的客體方面
本罪犯罪客體是復雜客體,既包括國家對藥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權(quán)利。
2、生產(chǎn)、銷售劣藥罪的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生產(chǎn)、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行為。
3、生產(chǎn)、銷售劣藥罪的主體方面
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單位。
4、生產(chǎn)、銷售劣藥罪的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故意,過失不能構(gòu)成本罪。
5、《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四十二條 生產(chǎn)、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藥品使用單位的人員明知是劣藥而提供給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