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險糾紛的案件管轄法院為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
2、法律依據(jù):《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四條 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3、法律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十一條 因財產(chǎn)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者運輸中的貨物,可以由運輸工具登記注冊地、運輸目的地、保險事故發(fā)生地人民法院管轄。因人身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可以由被保險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