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子女能幫父母寫遺囑嗎子女如果幫父母寫遺囑,就屬于代書遺囑的代書人,我國《民法典》對代書人的資格問題進行了規(guī)定,“代書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其中一人可為代書人?!笨梢姶鷷伺c見證人的資格要求一致,具體來說:
1、遺囑代書人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按照《民法典》的相關規(guī)定,年滿l8周歲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已滿16周歲不滿l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作為其主要生活來源的,在法律上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作為遺囑代書人。但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行為能力人則不能作為遺囑代書人。
2、遺囑代書人應當是能夠理解遺囑的內(nèi)容、懂得遺囑所有文字的人。有些人雖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但沒有從事遺囑代書活動的能力。
3、與繼承人、遺囑人沒有利害關系。因為有利害關系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驅(qū)動而做不真實的書寫。因此,子女不能幫父母寫遺囑。
二、有效的代書遺囑應滿足哪些條件
(一)遺囑人的行為能力的要求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具有遺囑能力。如果遺囑人立遺囑時無民事行為能力或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所立的遺囑無效。這里應注意“立遺囑時”的表述,這是確認遺囑人所立遺囑是否有效的重要時間條件,即只有遺囑人在立遺囑時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所立遺囑才依法應當認定該遺囑無效,如果遺囑人是在立遺囑后喪失的行為能力,其所立遺囑的效力則不受影響。
(二)意思表示的條件要求遺囑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偽造的遺囑、被篡改的遺囑內(nèi)容,因其不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因此不具有遺囑法律效力,是無效遺囑。
(三)遺囑內(nèi)容的要求遺囑的內(nèi)容必須合法。遺囑的內(nèi)容必須合法包括,不得違反法律的規(guī)定,不得損害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不得損害他人的利益。如果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不屬于自己的財產(chǎn),那么遺囑的這部份內(nèi)容無效。同時如果遺囑沒有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chǎn)份額的,對應當保留的必要份額的處分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