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保候審申請被駁回可能是由于不符合條件,此時當事人可以重新申請或著辦理其他的強制措施。
2、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的規(guī)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單獨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