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對行政部門作出的工傷認定不服,可以通過以下兩個途徑開展相關工作:
(一)是進行行政復議:
申請人主體為
①用人單位
②受傷職工或直系親屬
③工會組織。
2)被申請人為作出工傷認定的勞動部門。
3)行政復議機關為
①作出工傷認定的勞動部門的上一級勞動部門
②作出工傷認定的勞動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
4)申請復議期限
①不予受理:收到不予受理決定之日起60日內(nèi)。
②對工認定結論不服:收到工傷認定結論之日起60日內(nèi)。
③逾期不作工傷認定:期滿后60日。
5)復議申請?zhí)峤坏牟牧?br>①復議申請書。
②工傷認定機構做出的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的決定書或工傷認定決定書。
③申請工傷認定時提交的相關材料。
6)行政復議的受理收材料之日起5日內(nèi)。
7)行政復議的審理與決定受理之日起60日內(nèi)。
(二)第二種途徑是進行行政訴訟:
1、法院受理行政訴訟的三種情況:
①對勞動部門的不予受理或工傷認結論不服。
②對行政復議不服。
③復議機關逾期不作復議決定。
2、起訴期限:
直接起訴為收到不予受理或工傷認結論之日起3個月內(nèi)經(jīng)復議的為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15日內(nèi)。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
(二)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三)用人單位對經(jīng)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
(四)簽訂服務協(xié)議的醫(y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jīng)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xié)議或者規(guī)定的;
(五)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jīng)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